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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工厂企业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工厂企业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卫生防护。主要内容包括工厂企业防控工作组织和保障、复工前的健康排查以及复工后的防控措施等。
二、防控工作组织和保障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二)企业要明确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责任人,建立并落实工作场所定期消毒制度。
(三)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三、健康排查
(一)开展全体员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企业员工旅行史、居住史及身体健康状况。排查14天内有无湖北省以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和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
(二)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或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返回员工,要登记随访其健康情况,并居家隔离14天。
(三)企业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近就医,就医时应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同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四、复工后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康申报和员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员工在进入工厂企业前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工业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登记。按照规范每天应对通勤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发热症状者禁止进入单位或乘坐通勤车。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立即指导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同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二)减少集中开会和培训,确应召开的会议和培训要尽量缩短时间,减少参加人员,会场开窗通风,参会或参训人员要佩戴口罩。
(三)科学佩戴防护用品,企业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和/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在佩戴口罩前和摘下口罩后应洗手。
(四)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允许佩戴手套操作的人员,尽量佩戴手套进行操作;工作台、电梯、食堂、盥洗室、卫生间及接待室等公共区域或物体表面应每日进行消毒,物品表面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mg/L-mg/L)擦拭和喷洒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净。
(五)加强通风换气,停止使用中央空调,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方式加强员工工作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工作场所和办公区域不宜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取暖或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通风;在存在有毒物质的生产车间,按防毒设施的要求进行通风;办公室应每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人员较多的办公室,可适当增加开窗通风次数。
(六)有集体食堂的工业企业,应注意食品安全与卫生,加强员工就餐秩序管理,建议采用分散制错峰就餐或打包就餐,避免集体就餐导致的人员聚集风险。
(七)加强新冠病毒防护知识宣传,利用企业宣传栏、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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