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设备

问题汇总关于土壤监测场地调查评估

发布时间:2024/8/9 13:36:35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讯:本文整理了来自广东、江苏两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土壤方面的问题咨询与回复,仅供参考学习问: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答: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执行。问:项目为电镀厂,配有电镀工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I类项目,项目位于专业电镀基地内,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占地规模小型,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土壤2级评价。项目内及项目周边土壤评价范围米内均为硬化地面、已建成的厂房、道路及沿马路边的零星绿化树(绿化树均种植在已经硬化的地上,仅树干四周留有约0.1m宽的未硬化土地)。土壤二级评价需对占地范围内去4个监测点,评价范围内(占地范围外m内)取2个监测点进行现状监测。鉴于项目如果取样监测,则会破坏已建成的硬化地面,反而影响的硬化地面日后的防渗效果,增加土壤被污染的风险。因此,为避免破坏防渗层,保证现有土壤防渗措施的有效性,项目是否可以不做土壤现状监测?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土壤评价,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向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咨询。问:环境影响评价中土壤评价对周边调查范围如何划定?答: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7.2调查评价范围”的要求确定项目的调查范围,如项目污染物排放涉及大气沉降及地表径流,且居民点位于影响评价范围(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则应判别为敏感,反之则判别为不敏感。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也可径向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生活垃圾渗滤液滤干后的污泥是否属于危废?请帮忙给出具体的证明资料。答: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一般首先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若名录中有即属于危险废物。若名录中没有,但具有相应的危害特性,须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生活垃圾渗滤液滤干后的污泥虽不在名录内,但有一定的危害性,建议开展鉴别。问:4个项目,在同一地块,均为新建项目。4个项目的原辅料、生产工艺及产品均一致,仅建设单位不一样。生产工艺涉及酸洗,根据土壤导则定为二级,现能否将4个项目视为一个整体,只开展一个土壤现状监测?因为考虑到实际情况,产品工艺等一致,且用地的土壤性质状态等也基本一样。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对于基本因子,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三年至少1次的监测数据,可不进行现状监测;引用数据因满足7.4.2和7.4.3的相关要求,并说明数据有效性。对于特征因子,应至少开展1次现状监测。对于所述项目,应分别至少开展1次特征因子现状监测;对于基本因子,可以引用数据,但应满足导则要求。谢谢您的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jg/6588.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