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设备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9项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3/25 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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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制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9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旧版同种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01

甘肃省年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2

甘肃省年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3

甘肃省年小型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4

甘肃省年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5

甘肃省年肥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6

甘肃省年消毒剂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7

甘肃省年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8

甘肃省年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09

甘肃省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甘肃省年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如需复检在原样上进行检验。

表1抽取样品数量

2检验依据

表2检验项目分类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1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甘肃省年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如需复检在原样上进行检验。

表1抽取样品数量

2检验依据

表2检验项目分类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T.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甘肃省年

小型断路器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小型断路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如需复检在原样上进行检验。

表1抽取样品数量

2检验依据

2.1检验项目分类

表2检验项目分类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2.2检验项目需要的样品数量

表3全部检验项目所需要的样品数量

对于额定电压为/V或/V的单极断路器,在进行运行短路能力试验时,仅进行V或V电压下的运行短路能力试验即可。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1-《电气附件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

3.2判定原则

3.2.1检验项目通过首次试验可以判定的情况

对于表3中的某一个检验项目,如果首次试验的样品全部通过,判该检验项目合格;如果首次试验通过的样品数量低于表3中第4列规定的数量,判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3.2.2检验项目需要通过重复试验进行判定的情况

对于表3中的运行短路能力、温升试验及功耗测量、脱扣特性三个检验项目,最多只允许对两个检验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果首次试验通过的样品数量等于表3中第4列规定的数量,则需要增加样品进行重复试验。如果重复试验的样品全部通过,判该检验项目合格;如果重复试验通过的样品数量低于表3中第6列规定的数量,判该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项目应按照表3所列顺序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按照3.2.3判定。

3.2.3特殊情况的判定

当表3中序号1、序号2检验项目进行并通过了重复试验,序号3又出现了需要增加样品进行重复实验的情况,不需要进行重复试验,判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甘肃省年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抽取样品数量

2检验依据

表2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T-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不复检。

甘肃省年

肥料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肥料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抽取样品数量

2检验依据

表2复合肥料

表3掺混肥料(BB肥)

表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表5过磷酸钙

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38-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复合肥料

GB/T-掺混肥料(BB肥)

GB/T-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NY/T-有机肥料

GB/T-过磷酸钙

GB/T-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GB/T-尿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甘肃省年

消毒剂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消毒剂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抽取样品数量

2检验依据

表2过氧乙酸溶液

表3次氯酸钠

表4含碘消毒剂

表5过氧化氢消毒液

表6漂白粉

表7漂白液

表8??84消毒液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过氧乙酸溶液

GB/T-次氯酸钠

GB/T-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过氧化物类消毒液卫生要求

GB/T-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

HG/T-漂白粉

HG/T-漂白液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甘肃省年

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抽取样品数量

2检验依据

表2明示标准为GB的非医用口罩产品

注:不做预处理

表3明示标准为GB/T-的非医用口罩产品

注:不做预处理

表4明示标准为GB/T-的非医用口罩产品

注:不做预处理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GB/T-儿童口罩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若被检产品无明示防护效果、过滤效率级别,按照最低防护效果、过滤效率级别判定。

甘肃省年

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抽取样品数量

2检验依据

表2圆柱形复合罐产品检验项目

表3纸杯检验项目

表4纸餐具(淋膜纸餐具)检验项目

表5纸盒检验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7-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8-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T-圆柱形复合罐

GB/T-纸杯(年02月0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执行此标准)

GB/T-纸杯(年02月01日(含)以后生产的产品执行此标准)

GB/T-纸碗

GB/T-纸餐盒

QB/T-餐用纸制品

GB.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7-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

GB.8-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

GB.9-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GB.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GB.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GB.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β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甘肃省年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抽取样品数量

2检验依据

表2组合烟花产品

表3烟花爆竹产品(除组合烟花外)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烟花爆竹组合烟花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制作: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审核: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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