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洗涤设备 >> 洗涤设备资源 >> 广东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
1
总体要求
各客运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19号)文件精神及国家和省分区分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常态化防控相关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各客运经营单位及社会公众在客运场站及搭乘交通运输工具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具体场所包括:铁路、道路客运、水路客运、民航、城市公交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等。
3
职责分工
各客运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交通运输、铁路、民航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防控技术指导。
4
主要措施
(一)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
各相关单位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应急预案。
(二)做好岗前培训,落实响应准备。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包括所有临时工勤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教育员工减少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应及时报备,并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三)风险分区分级,人员分类管理。
1.对于近14天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抵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抵粤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检测正常后可正常出行生活和工作。
3.对本省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来粤人员,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四)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应急区域。
1.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各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客流量和客运场站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现有医务室),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需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湿巾、医用手套、速干手消毒剂、含醇或含氯消毒剂等物品,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
2.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交通运输工具上的相对独立区域设立应急区域,如飞机、火车、客车、轮船等后部三排座位,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可在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五)员工健康管理措施。
1.严格员工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各单位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送发热门诊排查治疗;将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显著位置张贴或播放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宣传品。
(2)加强个人防护。员工在进入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后应当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穿戴工作服或白大衣,按需佩戴手套。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口罩前、摘除口罩后、触摸公共物品后、饭前、便后,应当及时使用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
(六)乘客防控措施。
1.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推广,引导乘客通过“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做好健康情况申报、入粤登记、解除医学观察电子告知书等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人一码,并在日常防控查验各场景下主动向检查人员出具健康码以便查验,满足出行需要。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飞机等的乘客,相关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通过购票环节申报和扫描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zp/4934.html